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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内容提要:在以族权、绅权、政权为核心的传统乡村治理 秩序瓦解之后,如何围绕新的权威要素重建秩序
,这是当代中
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难题。本文尝试梳理传统时期、民国时 期、新中国成立前期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秩序的变迁路 径,呈现政权、族权、绅权、财权、强权、民权等要素此消彼 长的历史图景;据此认为,要重建一套稳定合理的乡村治理秩 序,不用依据某种理论或设计来切割现实
转型过程中的“变”与“不变”
,而必须考察传统在 ,正视各权威要素在社会结构与人
心秩序中的现实权重,以“规则”与“德行”为基础整合之。标题 注释: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京郊农村股份合作社的产权问题 研究”
(13SHC029)、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 完美中国
有限公司特设博士生项目“中国现阶段农村股份合作社的产 权问题研究” (14ZHFD11)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潘建雷,北京 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与 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思潮;李海荣,中共中央党校2013级博士 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转型;王晓娜,北京行政学院 2013级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44)承载着破碎的历史传统 与近代巨变的当代中国乡村,应当建
立怎样的新治理秩序 ?这 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 键环节。这一课题既需要“滴水见沧海”的深度个案研究 ,更需
要从近代转型的广阔历史视野把握其变革的方向。文章尝试 梳理传统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前 30 年和改革开放 以来四个历史时期乡村治理秩序的变迁路径
,剖析政权、 族权、
绅权、财权、强权与民权在乡村治理版图中此消彼长的角力 过程,力图以历史传统与 20 世纪乡村社会结构的变革为基础 , 展现民权有限的历史基因与艰辛的成长历程
,据此思考新时
期乡村治理秩序的历史条件与现实可能性。 一、族权、绅权、 政权 :传统乡村自治的基本框架“王权止于县政”是中国传统政 治的基本规则之一。自秦汉“废封建、设郡县”之后 , 传统乡村 社会逐渐形成了以保甲制度为行政末梢 ,以士绅为政府与乡 村社会的纽带 ,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经济基础 ,充分利用宗族 组织的整合控制作用 ,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乡村治理秩序。 ①这 一基层治理模式与君主郡县、农副经济、伦理礼教及册封朝 贡共同构成了传统中华体制的框架。 大体而言 ,在近两千年的 时间里 ,这一基层治理模式 ,尽管其间不乏具体的调整 ,没有发 生本质的变动。 具体如图 1 所示。 图 1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秩 序就这一关系图 ,须做以下几点说明 :族权 :家族是乡村自治的 主要组织实体。 从社会学的角度说 ,家族是以亲属关系为基本 骨架,以伦理为行动规则 ,集政治治理、 经济生产、社会救助、 祭祀教育等诸功能于一体的总体社会组织
,其组织性与稳定
性都别具一格。家族凭借族长、族规、祠堂、族田、族谱等
系列要素 ,形成了一套严密复杂的社会空间与规范体系 ;并 围绕各种“礼仪”的集体行动不断再生产 ,据此以塑造每个族人 的伦理行动
规则、可能性及其限度。从社会结构的生成机理 来看,以血缘与亲属关系为底色的族权 (父权 )是其他权威的基 础与源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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