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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设立和公布建设行业社会监督举报电
话和信访办理机构的通告
【法规类别】信访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15 【实施日期】200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设立和公布建设行业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和信访办理机构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西藏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西藏建设行业各项活动的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建设市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查处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在西藏建设行业全面实行举报(信访)制度。受理举报(信访)范围为:1、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2、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等;4、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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