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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等9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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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11期
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答:《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因此,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如何计算有效票数?
答: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
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接到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多久完成预审?
答: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把关作用,又不影响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党员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不断地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做好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支部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每一两个月上一次党课。有的单位党组织还建立了每月一次或双周一次党日活动制度。这些基本活动制度都必须严格坚持。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但不能被挤掉。
制订党支部组织生活计划。党支部在一段时间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的组织生活安排,应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包括组织生活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写成材料或列表向党员公布,使党员思想上有所准备。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还要做具体的安排,包括每项活动的主持人、活动地点等,必要时可以做单项的书面计划。党支部制订组织生活计划要注意两点:一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对一段时期内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来确定活动内容;二要经过支委充分讨论,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方面,必须下大气力抓好。党支部事先要根据本支部组织生活的总体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次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做到中心突出,力争解决一两个问题,并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党小组长及全体党员,使之有所准备。开会时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讨论,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对党小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党支部要具体帮助党小组安排组织生活计划,指导党小组开好组织生活会;对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和教育;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的经验,帮助党小组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对受处分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它权利和义务同原来一样,仍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受停职反省处分的党员,在停职反省期间一般应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甚至违法犯罪,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停职反省期间,可不让其参加组织生活。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属敌我矛盾,应停止其组织生活,待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对长期病休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答: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支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时,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
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对离退休党员如何进行组织生活管理?
答: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这些同志参加为原则,可采取以下方法组织安排:
凡就地安置仍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街道
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支部或小组,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退职干部党员和退休工人党员,由街道(或农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安排活动。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状况,不宜过多。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责任编辑/姜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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