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

2023-01-11 18:17: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小 中 大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有关收费的批复》,欢迎阅读!
天河,广州市,物价局,批复,广东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有关收

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8.04.02

• 【字 号】穗价函[2008]151号 • 【施行日期】2008.04.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有关收费的批

复

(穗价函〔2008〕151号)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

你校《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202号)规定,现对你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2008年秋季入学新生起,你校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36000元,学费已包含住宿费、课本资料费和学生体检费用。伙食、交通、军训、校服及床上用品等代收代管费用按照 “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办理。

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一年,并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此前入学的学生,应按原收费标准执行。除上述已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请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转发关于加强教育收


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181号)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7i4K.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