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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中医院处方书写规则
1、 本规则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
2、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除特殊情
况,必须注明临床诊断,注意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 3、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
4、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
改日期。特殊情况超剂量使用药品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处方一律用中文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药。用法、用量
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6、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儿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注明体重。 7、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应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中药处方的书写有特殊要求的在药品之右上方注明,如包煎、先煎、后下等。组方之后,应注明煎服法,及剂数、禁忌等。
8、 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
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9、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必须写明“皮试( )”由护士注明
判定结果。
10、 处方分麻醉处方(浅红色)、急诊处方(浅黄色)、儿科处方(浅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根据病情正确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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