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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综治[2011]4号
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度综治维稳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推动"平安界首"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召开全市政法暨综治、维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面向基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真抓实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单位内部综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的新途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年内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安全感较强。
2、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自觉遵守"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年内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为落实,年内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
3、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社区、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等)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4、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基础工作扎实。
5、能因地制宜广泛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防范成效较为突出,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投身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落实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建设等项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认真学习综治各项政策、法规,热爱本职,业务熟练,勇于开拓,富于创造,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3、评选工作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各单位要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意见。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撰写1000 字、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上述材料和审批表一式2份, 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2011年2月23日前报市综治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各乡镇街道要把评选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新一轮“平安界首”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界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治维稳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通知 报:阜阳市综治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并刘玉建、李 磊、
姚铁军、齐安民、张 春、刘 军、谢树先、赵杰、秦 超
界首市综治委
2011年2月20日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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