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综治[2011]4号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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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综治[2011]4



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度综治维稳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定的积极性,推动"平安界首"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召开全市政法暨综治、维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面向基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真抓实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单位内部综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的新途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年内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安全感较强。

2、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自觉遵守"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年内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为落实,年内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

3、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区、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等)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4、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基础工作扎实。

5、能因地制宜广泛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防范成效较为突出,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投身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落实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建设等项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认真学习综治各项政策、法规,热爱本职,业务熟练,勇于开拓,富于创造,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3、评选工作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各单位要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意见。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撰写1000 字、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上述材料和审批表一式2份, 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2011223日前报市综治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各乡镇街道要把评选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新一轮“平安界首”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界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治维稳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通知 报:阜阳市综治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并刘玉建、李 磊、

姚铁军、齐安民、张 春、刘 军、谢树先、赵杰、秦

界首市综治委

2011220日印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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