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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 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 服务内容 (一) 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 长。 2、 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 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 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 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 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 机构补筛。
6、 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 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 增加访视次数。
8、 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 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 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 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 1〜8 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 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 3、6、8、12、18、24、30、36月龄,共 8 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 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 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 6〜& 18、30月 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 6、 12、 24、 36月龄时使用分 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检测。
3、 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 指导:科学喂养 (合理膳食) 、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 保健等。
5、 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 填写: 1 〜 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1 2 〜 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 4〜 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 构。 主要内容:
1 、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 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 4岁、 5岁和 6岁分别免费 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 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 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 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 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 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 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 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 填写: 3〜 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原 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 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保证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 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 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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