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欢迎阅读!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冬季作
息时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0.10.15
• 【字 号】乌教发[2010]155号 • 【施行日期】2010.10.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冬季作息时间
的通知
(乌教发[2010]155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冬季作息时间的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就全市中小学冬季作息时间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2010年10月18日开始,全市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10:00(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周一升国旗时间不得早于9:45。小学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40,初中学校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8:40,高中学校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9:00。 二、高三毕业年级因教学任务需要,适应全国普通高考,可以提前到校,到校时间不得早于9:30。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控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及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小学生应控制在6小时左右,中学生控制在7小时左右。
四、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安排,科学合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符合教育规律,
落实教研兴教,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各学校放学要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错峰放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六、各中小学校要从关爱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出发,采取多项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赢得广大学生家长的有力支持,形成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七、各区(县)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6n0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