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2022-11-26 21:28:4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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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

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

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

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8%评,不足1人取1人)

3、单项奖励金的评定标准

1)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的团体或个人。

2)有突出表现受到学院及学院以上单位表彰者或学院同意给予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为:班风良好,学习风气浓厚;认真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本班各项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班干部能起带头作用;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第五章 加分、扣分细则(时间为:20109-20117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一)凡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根据其工作表现院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二)凡在热心公益事业、无偿献血、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0.71.5分。

(三)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舍已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实际情况加0.72.5分。

(四)学院文明宿舍的成员,舍长加1.5分,其他成员分别加1分。

(五)考取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各种技能证书(含英语计算机)者,每证计1分。 (六)向院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院级加0.2分,市级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向系级刊物投稿被录用者,每篇计0.1分。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分。

(七)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制作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计543分,省级计432分,市级计321分,院级计1.510.5分,系级计10.50.2参加者计0.1分。重复得奖者以最高等级记分。

(八)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院级计0.5分,系级计0.2分。

(九)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按其工作量和表现,给予加分,担任多重职务的,不予累计加分,按最高标准加一次分,不称职者不予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最高可加4分,院学生会副主席最高可加3.5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长最高可加3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最高可加1.5分,直属团委各组织参照团委各部给予加分。

2、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最高可加3.5分,系学生会副主席最高可加3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长最高可加2.5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长最高可加2 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最高可加1分。

3、班团干部最高可加2分。

4、辅导员助理最高可加2分,学长辅导员最高可加1分。

(十)参加校内外文体竞赛获奖者,国家级计543分,省级计432分,市级计321分,校级计1.510.5分,系级计10.50.2分。参加者(含裁判)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十一)参加各级演出获奖者,国家级计432分,省级计321分,市级计210.5分,校级计0.30.20.1分。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十二)参加学院艺术团、体育运动队并坚持训练者最高可加0. 5分,担任文体团队主要干部的,最高可另加1分。

(十三)积极参加院、系义工活动,按其表现分别计0.050.15分。 (十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报告者获奖者计0.050.1分。

(十五)担任学院社团会长的,最高可加1分,主要干部最高可加0.5分。 (十六)其他经学生处、团委或系审定的加分。

第十二条 加分最高分为10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加分不足10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10分,则按:

×10计算

班级个人最高分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或被开除党籍团籍者,品德表现分以0分计,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的评奖评先资格。



加分=

本人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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