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20最新版本

2022-11-02 18:30:4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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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般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20年最新 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20年最新版]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 侵害生命、健康和身体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起诉赔偿义务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受到人身伤害的 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赡养义务的受扶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 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本人或 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可以根 据民法一般原则第131条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但是, 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死造成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赔偿义务 人的责任不减。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确定赔偿义务 人的责任时,如果受害人有过失致死,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其侵权行为与 同一损害后果直接相结合,构成共同侵权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 由于多人间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失的大小或者因果力 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不 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五条共同危险行为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设其 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人。赔偿权利人放弃诉讼中对某些共同侵权 人的赔偿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不承担放弃赔偿请求的被告应当承 担的赔偿份额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未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义务,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的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因第三 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义务人有过错的, 应当在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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