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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者:方成岩
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30期
【摘要】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扩至全国范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转变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人民币能够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广泛使用,关系到我国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重大利益。本文通过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广中存在问题的探索,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问题建议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历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进出口贸易呈现迅猛发展势头。随着国际货币关系风险的日益增加,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成为我国进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既可以此规避风险,节约相关财务费,同时锁定了企业进出口成本,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的四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至包括辽宁省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扩大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4个省(自治区)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允许从毗邻国家扩展为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以此为始,试点由点及面,在全国范围推行开来。
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所遇到的的问题 1. 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管理制约了跨境贸易的发展
出口试点企业资格审核环节过多。由于试点企业地方多部门推荐,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多,审核过程漫长。从第二批试点情况看,从申报到试点名单下来整个筛选与推荐到最后审核下发经历了4个月左右时间。这不利于市场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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