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2022-12-29 18:09: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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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 。通过对公元前 6世纪~公元前 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 ,不难发现雅典民主政治虽然粗朴 ,但它已具有了如下鲜明的特征。

( )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 3次~ 4` ,20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 ,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决议一旦形成 ,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特征的形成 ,除小国寡民的因素外 ,雅典的法律也鼓励公民直接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在雅典公民……没有抛弃公务照管私务的自由 ,……相反他必须奋不顾身地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 。梭伦时期 ,曾制定一项特别法令 ,规定任何公民当发生内争之 ,不加入任何一方者 ,将失去公民权利 。伯里克里时代给担负城邦公职者发放公职津 ,经济上保证公民对城邦政治的直接参与。小国寡民的特殊环境和鼓励参政的法律措施使雅典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匠、水手之类的普通公民都能够直接参加到城邦管理事务中去。这种直接民主制促进了公民城邦的一体化 ,使城邦具有强固的凝聚力。 ( )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 :“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 ,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城邦政权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 ,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 ,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 ,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 ,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 ,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轮番为治是指公民轮流担任公职 ,负责国家事务。雅典的每位公民都拥有轮流任职的机会。据亚里士多德估计 ,每年 6个雅典公民中就有 1人可能担任某种公职。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 ,宪法规定均由选举产 ,任职期限均为一年。选举法规定 ,已任过公职者 ,其它公民尚未任过一次之前 ,不得连续担任公职。因为公职不是终身制 ,而是年年选举更替 ,因而公民都有轮流担任公职的机 ,“轮番为治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 ( )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 ,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的情形在雅典是不存在的。伯里克里宣称 :“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 ,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官员必须依法行事 ,一旦触犯法律 ,便要受到惩处。位高权重的伯里克里在首席将军任上就曾被控渎职而受到法庭审判 ,并被处以罚金。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 ,圣不可侵犯。法律的格式均以会议与民众决定的字样开头 ,以显示其威严和庄重。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


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法律是不可随意更改的 ,若新法有害于民主 ,有害于城邦 ,任何公民可依不法申述权对新法提案人进行控告。控告成立的话 ,提案人要受到罚金处分 ,至有生命之虞。陪审法庭还有一项权力 ,对违宪新法可宣布将其撤消 ,所以雅典的法律是相对稳定的 ,不存在朝令夕改的任意性。

崇尚法治的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更是深恶痛绝。为禁绝人治 ,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在客观上它起到了防止专制保卫民主的作用。个人权力的增长和专制统治为雅典所不允许。雅典的法令和祖宗原则 :任何人为了起到僭主统治目的而起来作乱者 ,或任何人帮助建立僭主政治 ,他自己和他的家族都应被剥夺公民权利。亚里士多德总结了雅典法治实践的经验 ,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他说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遵循这种法治的主张 ,这里还须辩明 ,即使有时国政仍须依使某些人的智慧 (人治 ) ,这总得限制这些人们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慧 ,让这种高级权力成为法律监护官的权力。 事实上雅典人正是这样实践的。 ( )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为使各阶层在城邦中协调地生活 ,梭伦以仲裁者的姿态力主对立的双方以一定权力范围为界限” ,实行权力相互制约 ,以图达到权力和谐为此梭伦开始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 ,并使之互相制约。 雅典民主政治权力制约机制与近现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鲜明的三权分立不同。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立法、司法、行政不是平行关系 ,而是行政、司法在立法机关监督下的分权。行政、司法都要对立法机关负责 ,但它又不是一政治 ,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 ,即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也要受到一定的权力制约。例如 ,其决议有的尚需经陪审法庭审议并最后批准。五百人会议主要是一个行政 ,但它又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因此 ,也无妨把它看成是一个立法和司法机构。陪审法庭主要职能在于司法 ,但它同时也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 ,“少有独立之权 。如执政官除行使行政权力之外 ,还要行使一定的审判权。所以 ,恩格斯 :“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可见 ,权限交叉 ,这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雅典民主政治特点十分明白地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 :雅典的公民群体主宰着城邦的政权 ,民是城邦的主人 !所以亚里士多德写道 :“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 ,用命令 ,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 ,甚至议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中了。

雅典民主历经发展与辉煌 ,终于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走向衰落。在人类整个历史长河中 ,它的存在虽然是短暂的 ,然而它留给后世民主的政治遗产却是永存的。雅典民主政治所遵循的各种原则 ,所创立的组织形式以及运行机制 ,对西方民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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