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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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文函[20122

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全院各教研室、所: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字[2005]3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武大研字[2009]14号),结合文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定向生、优博生等。

二、 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优秀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论文抄袭及其它违纪行为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课除外语达到B+以上外,每门课程成绩必须达到A-以上;选修课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无重修记录。

3.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是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奖励期刊论文;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作为申请提前毕业资格条件的论文必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或博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专著必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拟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末以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申请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向导师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导师依据提前毕业的条件认真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经导师同意提前毕业的申请人,其相关材料提交教研室,教研室认真审查,充分讨论,由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联合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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