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双学位招生简章--金融学_广东金融学院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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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13金融学专业

双学位招生简章

为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宽口径、厚基础、重技能、会外语、善交往、能合作、守信用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学满一学年后,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金融系定于20139月份面向我校201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招金融学双学位学生,双学位为经济学学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一定职业素养和业务操作技能并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掌握经济与现代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从事具体金融领域业务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招生对象

广东金融学院有学籍的201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招生人数

2013计划招收金融学双学位学生300名。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

3、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

五、申请程序

12012级学生应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考虑双学位招生人数情况,在下学期第1周内,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双学位申请表》




一式三份交双学位接收系。

2、教务处会同双学位接收系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按照双学位申请资格与条件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学分绩点排名(若绩点相同,按前两学期必修课总成绩排名),确定各个专业修读双学位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名单,在《双学位申请表》上盖章后,返还主修专业所在系和双学位接收系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六、修业标准年限

三年

七、学习方式

双学位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

双学位毕业资格条件和学位授予均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东金融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双学位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按照双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未达到双学士学位要求者,或修满双学士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2、双学位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未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学分,但达到双专业规定的学分,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3双学位的学生完成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主修专业暂为结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以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补发双专业毕业证书,不补授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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