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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日活动制度
(一).团日活动合格的标准:
1.团员全勤,请事假或病假的不超过4人。各个团支部的人员名单上上要有醒目的主题大字,名单右下角标明支部名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请假情况。
2.围绕团日活动主题要开展健康,积极向上的团日活动。
3.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纪律良好 ,活动要调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并达到预期目的。
4.每次团日活动团委副书记要进行跟查。
5.活动结束后各临床科室团支部书记要按时上交团日活动总结、加分总结、新闻稿。
6.活动中要尽量保存图片和视频资料。 (二).团日活动扣分原则:
1.各团支部在开展团日活动时,旷到一人扣1分,扣除该团支部量化成绩1分,旷到3人以上扣除该团支部3分。
2.各团支部在开展团日活动时,一次性请事假、病假5人以上者(包含5人,长期病假者除外),扣除该团支部量化成绩1分。 3.人数少于班级总人数一半者,扣除该团支部量化成绩5分。 4.在组织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手机、睡觉、看书、吃东西、聊天等与团日活动无关的人员,发现一人次扣除团支部量化成绩1分,并以通报的形式发放到医院。
5.不组织团日活动的团支部,扣除该支部量化成绩5分。
6.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者,扣除该团支部量化成绩1分,早退10—20分钟者,扣除该团支部量化成绩2分。
(三).团日活动加分准则:
1.围绕团日活动主题内容而写的醒目标题有创新、语言深刻的团支部。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纪律良好,有创新的活动。 3.加分的团支部占本系(院)支部数的三分之一。 (四).团日活动专用假条制度:
1.从2015年4月14日起,所有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请假者必须要有假条,且为专用,并在院组织部成员检查时上交。
2.团日活动专用假条,必须有“团日活动不能参加”的字样,由团委书记签字或者本支部书记签字,有合理的理由,有当天的日期。 3.如发现假假条,则扣除该支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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