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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
(以上办法由中央美术学院学位委员会2014年6月18日通过)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强调对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要求,并提出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我院为落实教育部要求,配合国家论文抽检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以下办法,供全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实施。
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认定
凡教育部组织的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位论文,应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二、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其作者的处理办法
1、3位专家的评议意见均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报送中央美术学院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被处理人可以在原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学位委员会重新受理该作者学位申请;
2、3位专家中有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收回学位证书,限其一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可发回学位证书;答辩不通过者,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论文修改及答辩期间,应缴纳相应费用;
3、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且在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应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在一年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至国家
图书馆;
三、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的处理办法
1、对初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研究生院负责将此情况通告指导导师,引以为戒。
2、对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将上报学位委员会,建议该导师停招一年;
3、对连续3年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五年内出现三次“存在问题论文”的,研究生院将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对其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中央美术学院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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