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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师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苏劳社培[2001]1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和部关于建立与职业资格 证书体系相对应的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精神,为落实年初全省 培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技师学院的性质
技师学院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后 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批准加挂“技师学院”名称而设立,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 理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师学院的任务
技师学院主要担负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它在着重承担技师、高级技师正规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担负职业类学校高级生产学习指导教师以及高等学校 毕业生与在职人员等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与进修任务。 三、技师学院的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标准实施教学,以培养德 、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需的专 业理论和技术基础,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掌握本职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 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又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或工艺难题;既能在操 作技能和技术方面有创新,又能组织或指导他人进行工作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四、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生对象:凡持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的中等职业类学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等。
招生办法:原则上面向本市招生,同时鼓励跨地区招生,技师学院招生工作纳入全省技工学 校招生管理。报名时凭户口簿、学历证明,由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职业资格证书确 认证明以及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入学时由技师学院组织包括外语、计算机等项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后择优录取。 五、技师学院的学制及办学模式
学制:高级工起点的技师培养时间为一年半(暂定)。
初、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技、中专、职校)毕业生、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以及在职职工的技师培养学制由各市根据生源的差异进行职业技能补差培训,逐级考核,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后方可再进行技师学制的考核培训。技师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学完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办学模式:技师学院的办学模式应体现培养目标与阶段实施、开放性与灵活性高度一致的办学模式。以国家职业分类的相关职业招生,实行宽基础的理论教学,培养出口要贴紧、定位相应职业。办学模式可灵活多样,结合生源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学院培养、企业联办或业余函授等多种办学途径及形式。
高级技师的学制及办学模式另文下发。 六、技师学院的专业(职业)的设置
技师学院的专业(职业)设置的批准程序为,招生当年的第一季度由技师学院向所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行业劳资)部门对技师学院提出的专 业(职业)设置申请进行评估,同意后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组织专家对照专业(职业)设置标 准复评,经省厅核准后施行。
技师学院的专业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社会应对本专业有相对稳定的职业用工需求量。即既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更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趋向,力争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前瞻性。
2.已在本专业(职业)高级技工层次教学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学经验。
3.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应大都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的师资资格,其中兼职师资应相对稳定。 4.所设专业(职业)应基本具备硬件条件。应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实习(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2001年,全省技师培养已具备条件开设的专业(职业),予以首批发布的为机械、电子、机电 一体化和计算机应用四大类的9个专业方向,加上煤炭、石油、交通三个行业关键岗位上亟 需高技能人才的10个专业方向,共计覆盖56个职业。 七、技师学院的成绩考核
技师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实习教学成 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和毕业考核等几部分组成。
1.课题模块考核是平时成绩的主体。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课题模块的完成情况,其中特别要 注意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创新,运用科学的评分机制激励学生的技能创新精神。 2.鉴定考核的依据应为本职业(工种)的相应职业资格等有标准以及教学计划、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3.毕业鉴定考核采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的方式。毕业设计的课题应着重考核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4.课题模块的职业技能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其他教学活动均应量化。具体鉴定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待遇 技师学院学生学完规定课程,经职业鉴定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待遇:技师学院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经用人单位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按国家、省规定分别参照相当于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其户口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领导和指导
技师学院是新世纪高级技工学校办学功能涌现的新生事物,挑战与机遇并存,各地一定要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出发去把握、去定位。在办学的实践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在特色上狠下功夫,形成整体优势。今后,省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技师学院 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以促进技师学院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 量的不断提高。各技师学院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与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的广泛联系,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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