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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资深教授”)的遴选工作,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保障资深教授评审程序的公正、科学,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办法》、《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是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为当届资深教授遴选工作而专门设立的临时性校内学术评议组织。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校现任资深教授、人文及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学校主管相关工作领导组成。
四、评审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现任资深教授之一担任并对外公布。
评审委员会主席原则上不从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中产生。 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深教授有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风道德、社会影响等进行校内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负责,提出本届资深教授初步候选人名单。
六、评审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吉林大学学术声誉,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七、评审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当资深教授有效候选人为会议成员或其亲属时,该会议成员须回避。
八、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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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提议,协助评审委员会主席组织召开本届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会议。
九、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评审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时,应由评审委员会主席指定监票人员2名,负责监督投票工作。投票结束后,应在监票人员监督下验票、记票。计票结果须监票人和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十一、评审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可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十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资深教授初步候选人的最终表决结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但不能告知表决票数。
十三、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十四、有效候选人在收到最终表决结果五日内如有异议,须将相关意见书面提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得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十五、本议事规则由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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