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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命名2016年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2017]1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命名2016年
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决定 (陕教〔2017〕140号)
各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2016年评选“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通知》(陕教〔2016〕303号)要求,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广泛开展各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经各市(区)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共推荐省级“平安校园”候选学校84所。在各市(区)对推荐的候选学校进行市际间交叉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省综 1 / 2
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研究,并经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决定授予西安市新城区励志小学等81所中小学、幼儿园为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受表彰的学校为榜样,按照国家和省上对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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