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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及其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孙正聿
关于理论,人们往往简单化地从“解释世界”的视域把它理解和表述为“各种知识体系”,而没有从“改变世界”的视域把它理解和表述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概念系统”。因此,推进实践发展和实现理论创新都迫切需要重新探讨理论及其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理论的三重内涵及其功能
任何一种真正的理论,都具有三重基本内涵:其一,它以概念的逻辑体系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世界图景,从而规范人们对世界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其二,它以思维逻辑和概念框架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思维方式,从而规范人们如何去把握、描述和解释世界;其三,它以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规律性和理想性为人们提供历史地发展着的价值观念,从而规范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理论的三重内涵表明:理论不仅是解释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理论不仅是实践性的,而且是超实践性的。
首先,理论为人们提供时代水平的世界图景,从而规范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和对世界的改造。
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告诉人们:“观察负载理论”,“观察渗透理论”,“没有中性的观察”。人们所“看”到的世界,是经过理论中介的世界,而不是以“白板”的头脑“反映”的世界;是镌刻着理论的历史性内容的世界,而不是与理论的历史发展无关的自在的世界。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人是历史文化的存在,而不是非历史非文化的存在,人们作为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存在,不仅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性的获得,更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即个人被历史文化所占有,并从而成为历史性的文化存在。正是历史文化为我们提供变化着的、发展着的世界图景,正是历史文化规范着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我们经常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然而却常常从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出发(这同样是“观察渗透理论”),把这些根本性要求简单化、庸俗化地归结为认真的“看”和仔细的“听”,而很少反思理论对观察的规范作用,甚至把理论与观察对立起来。理论与观察、理论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在关于理论的反思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 其次,理论为人们提供科学的思维方式,从而规范人们的思维逻辑和思维方法。
“观察渗透理论”,这不仅是说观察受到作为知识体系的理论的制约,而且是说观察受到作为思维方式的理论的规范。它规范着观察和实践的主体怎样思考观察对象和如何进行实践活动。列宁曾经说过:“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1页)人类正是凭借这些“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成分,历史地扩展和深化对世界的认识,从而历史地变革和更新自己的世界图景。而认识成分的增加,则根源于科学理论的发展。
科学理论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学科门类的增加;各门科学的发展;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科学的划时代发现及其引发的科学革命;哲学对自己时代的科学精神的理论表征。正是在科学理论进步诸方面的交互作用和综合结果中,实现了人类思维方式的历史性变革。当代人类用以把握世界的认识系统,是一个由众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认识成分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组成的、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有机整体。离开当代科学理论所提供的认识系统和思维方式,就无法构成当代水平的科学世界图景。而离开这样的科学世界图景,又如何形成规范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科学的“世界观”?
再次,理论为人们提供具有时代内涵的价值规范,从而塑造和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每个时代和每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相互抵牾的价值冲突。这种价值冲突,既表现为“我们到底要什么”的社会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向与“我到底要什么”的个人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的冲突,又表现为该社会的相互矛盾的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向的冲突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矛盾的价值取向和认同的冲突。
从表层看,个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任意性和随机性;从深层看,个人的价值取向总是“取向”某种社会的价值导向,个人的价值认同总是“认同”某种社会的价值规范。因此,在现实的价值矛盾中,社会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居于主导的和支配的地位。人们想什么和不想什么,怎么想和不怎么想,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怎么做和不怎么做,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而社会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之所以具有“导向”和“规范”的作用,首先在于这种“导向”和“规范”的理论性。它以“价值范式”的方式给出系统化的人类生活的价值坐标,确立价值坐标的正、负向度,提出价值评价的标准及其解释原则,因而对个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理想等等具有“导向”和“规范”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提供的价值坐标,其正向度是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其负向度则是马克思所说的人在各种“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不仅要求人类从人对人的“依附性”中解放出来,而且要求人类从人对物的“依赖性”中解放出来。盛行于当代的各种各样的科学主义思潮、人本主义思潮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也无不具有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这些思潮的价值指向,不仅是“消解”马克思所说的人在各种“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而且也是“消解”价值坐标上的价值尺度,因而形成了相对主义的和虚无主义的价值导向,并造成了弥漫于整个社会的“存在主义的焦虑”。这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理论思潮和社会思潮,在当代的中国也是不容忽视的。所谓“中止对立的是非判断”、“封闭一切的价值通道”、“从情感的零度开始”的理论思潮,与“耻言理想,蔑视道德,拒斥传统,躲避崇高,不要规则,怎么都行”的社会思潮相互呼应,使人们感受到一种“信仰失落”、“形上迷失”和“意义危机”的迷惘与困倦。当今的时代迫切需要“价值范式”的理论重建。
理论的三重内涵表明,理论不仅具有解释功能,而且在实践的意义上具有规范功能、批判功能和引导功能。因此,需要我们从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重新探索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我们经常强调的是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却往往忽视理论对实践的“超越”,并因而在强化实践意识的同时却弱化了理论意识。
源于实践的理论,并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重要的是对实践活动、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批判性反思、规范性矫正和理想性引导。这就是理论对实践的超越。伽达默尔说:“一切实践的最终含义就是超越实践本身”(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6页)。这个论断是意味深长的,值得深思的。实践活动作为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类历史过程,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就是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即历史地否定已有的实践方式、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又历史地创造新的实践方式、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在实践自我超越的历史过程中,理论首先是作为实践活动中的新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目的性要求而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在否定性。这种内在否定性就是理论对实践的理想性引导。正因如此,伽达默尔又说,“理论就是实践的反义词”(同上,第21页)。
理论作为实践的“反义词”,并不仅仅在于理论的“观念性”和实践的“物质性”,更在于理论的“理想性”和实践的“现实性”。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自己存在的现实,而总是要求把现实变成更加理想的现实。理论正是以其理想性的世界图景和理想性的目地性要求而超越于实践,并促进实践的自我超越。
理论对现实的超越,还在于它以自身与现实的“间距性”而批判性地反思实践活动和规范性地矫正实践活动。人类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都具有“二律背反”的性质,并因而表现出正、负“双重效应”。无论是当代人类所面对的“全球问题”,还是市场经济所形成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都表现出了实践活动的二重性。因此,实践需要理论的“反驳”,即理论地批判反思实践活动并促进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
理论之所以能够“反驳”实践并促成实践的自我超越,是因为理论自身具有三重特性:其一,理论具有“向上的兼容性”,即理论是人类认识史的积淀和结晶,因而它能够以“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去反观现实的实践活动;其二,理论具有“时代的容涵性”,即理论是“思想中的时代”,因而它能够以对时代的普遍性、本质性和规律性的把握去批判地反思实践活动和规范地矫正实践活动;其三,理论具有“概念的体系性”,即理论是概念的逻辑系统,因而它能够在概念的相互规定和相互理解中全面地观照实践活动,并引导实践活动实现自我超越。
理论对实践的超越,更重要的是在于它能够把握到实践的“规律”,从而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缩短”并且“减轻”实践过程中的“阵痛”。实践总是以“片面性”的形式而实现自己的发展,即总是以付出某种“代价”为前提而实现自己的发展。由此便不可避免地造成实践过程中的,特别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阵痛”。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以其对实践活动的规律性认识而“缩短”并且“减轻”这种“阵痛”,促进实践的自我超越。
理论不仅规范和引导人们“做什么”,而且规范和引导人们“不做什么”。人们总是以某种理论、观念去观察现实,并用这种理论、观念规范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式。马克思说:“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求我们面向现实,深入实际,切实解决问题,又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去观察现实和解决现实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践,推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实践。
毫无疑问,如果夸大理论的社会功能,甚至把理论的作用夸大为改变实践活动的规律,其结果只能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使理论的信誉扫地,从而使理论泠漠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反之,如果贬低理论的社会功能,甚至把理论视为“务虚”的玄思,其结果也必然造成“无为有处有还无”,使实践活动变成盲目的实践,以至于“延长”和“加剧”实践过程中的“阵痛”。深切地反思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是在当代推进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重要课题。
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
实践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理论起决定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能因此而轻视理论,导致唯实践主义。在我国理论界乃至其他领域,有形无形地、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唯实践主义倾向。
表现:只承认实践检验理论 问题:理论能够检验实践吗? 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和经受得住长期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真正正确的理论,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用理论检验实践的必要性。
因为实践有合理与不合理、正确与错误、自觉与盲目之分。
某种实践活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自觉的还是盲目的,当然可以根据实践的后果作判断,但那只是做事后诸葛亮,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能在事前对实践活动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从理论上加以审视、论证和预测,在思维中加以预演,则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即使是对实践后果的检验,也要辅之以理论上的判断。没有理论上的判断,是无法断定实践活动是否合理、是否正确的。否认理论对实践的检验,实质上就是认为实践活动天然合理,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实践活动的盲目性。
我们不仅要用理论指导实践,而且还要用理论检验实践,这才是关于理论对实践的反作用和能动性的全面理解。 表现: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自发论. 问题:生活之树常青是无条件的吗?
对理论来源于实践不应作简单片面的理解。理论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但不能因此认为:只要实践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形成理论;从事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就自然地会形成什么样的理论;实践活动越多的人,掌握的理论就越多,理论水平就越高。这是典型的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上的自发论。
实质上,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前人传下来的思想材料,不掌握相关理论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体系,没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即使实践再多,实践的时间再长,也不能提出任何新的概念和新的观点,更不能提出系统的新理论。
所以,我们既要重视实践、勤于实践,又要重视理论与理论发展史的研究。不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是根本无法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的.
表现:把理论创新简单化、庸俗化 问题:我们真的轻易就可创新吗?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本质,它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变化而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实践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
但在现实中,出现了把理论创新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
理论创新是十分严肃、十分艰苦的工作,作出理论创新,特别是重大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创新,不是轻而易举的。恩格斯曾经说过:“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的历史事例上发展唯物主义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 现在有些人把理论创新看得十分简单、十分容易,把某些表述上的微小变化或换一个术语,也津津乐道地称之为“理论创新”,似乎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进行“创新”;有的人甚至把早已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的陈词滥调重新翻腾出来加以宣扬,也冠之以“理论创新”的美名;有的人则为这种廉价的“理论创新”捧场。 表现:把联系实际简单化、庸俗化 问题:联系实际就是“套公式”吗?
现在,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要求自己和别人,学习一个理论观点,就要直接用它去说明和解决一个相应的实际问题。 实际上,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就我所想到的,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理论与实际(或实践)之间的联系往往不是直接的,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往往要经过很多中间环节。就大的环节而言,要先把理论观念变为实践观念,理论观念不能直接指导实践,只有实践观念才能直接指导实践。
第二,一个学科的最基本的元理论,作为这个学科的基石,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它与实际(或实践)的关系却是非常间接的、不明显的,有的甚至是纯粹逻辑上的设定,可能永远也无法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
第三,一个特定的实际(或实践)往往需要把多门学科的多个理论观点综合起来,才能加以说明,一个理论观点又可能同时说明多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用一个理论观点就可以说明一个实际(或实践)中的问题的情况。如果说这种情况存在的话,也只存在于书本中。
第四,把理论应用于实际(或实践)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具备了,某个理论就可以应用于实际(或实践);条件不具备就无法应用。
第五,有的理论观点在近期就可以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有的理论观点则在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才能在实际(或实践)中加以应用;有的理论观点在过去的实际(或实践)中曾经有效地应用过,但在现实的变化了的实际(或实践)中却不适于应用了。所以,对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要有历史观点和长远观点,不可短视,不可近视,不可急功近利。 表现:从当前实践解释经典作家 问题:经典作家理论是不是终极?
解释经典作家的思想,必须从实际(或实践)出发,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绝然不能从根本上说明理论问题。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理论。我们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所处的历史时代、当时所面对的实际(或实践)去解释他们的理论,因为他们的理论是当时的历史时代和实践活动的产物;而不能用后来变化了的历史时代、后来所面对的实际(或实践)去解释他们的理论,因为他们的理论不是这种历史时代和实践的产物。
但在实际的理解研究中,人们却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当前的实际(或实践)的需要出发,为我所用地解释经典作家过去的思想,在他们过去的理论中直接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或方案。这种理论与实际(或实践)的错位,必然造成对经典作家思想理论的误读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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