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2022-10-04 12:30:5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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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罪犯现在患有严重的疾



病必须要保外就医,罪犯是孕妇,需要哺乳自己的孩子,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对当事人进行监外执行也不会造成其他的社会害,满足这些条件的法院才有可能会同意监外执行。 一、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1、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办理监控定位手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两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报


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在干什么。区局社区矫正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一但发现关机、欠费及越界的情况,各司法所要在一天之内,对矫正人员发生的问题做出处理,并上报区局社区矫正科。 2、请、消假管理。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必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周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由辖区司法所填写外出审批表,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批准。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请假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理。 3、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要求保外就医人员每季度做一次病情复查,提交一份身体检查证明及病例。每年做一次身体全面检查。保外就医人员外出就医请消假按其它矫正人员请消假管理行。

对于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2-27条规定及监控手机长时间关机、欠费的,司法所应当报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给予警告。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做出收监处理。缓刑、假释的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做出收监处理。

监外执行跟缓刑其实也不太一样,其实法院在审判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可能突然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说突然就怀孕了,因此,真的存在着这些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判决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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