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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 州 大 学 文 件
扬大教[2005]1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对教学管理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和《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3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4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扬 州 大 学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通知 主送单位: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共印100份)
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扬大教[2005]147号
一、学期安排
每学年共52周,分为春、秋两个长学期各20周和2周暑期实践教学。每学期上课时间16—18周,考试2周,课堂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二、课程分类
1、通修课:主要为全校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政治理论、德育、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以及专业门类所需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指专业二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
3、实践教学环节: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见习课、生产(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4、专业选修课: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专业选修课中有两种不同的选课形式,一种是设立若干组课程(如专业方向课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1组或若干组课程;一种是只列课程不设课程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若干学分。选修时学生可根据以上两种形式进行选课。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5、任意选修课:有两种选课方式:一种方式是学生自由选修本院或跨学院的选修课程,包括全校性任选课及一些较为系统的科技前沿系列讲座。另一种方式是实行主副修制,给学生提供选修跨学科的副修专业课组的机会,课组总量为25学分左右。
三、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学期为单元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以每学期课内每周1学时为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操作等课程按周均2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课程设计、专题实验等)、毕业设计(论文)每周为1学分;分散安排的金工、电子工艺实习等折合成周数,按每周1学分计算。
3、集中进行的军事训练,每周为1学分;农科类专业劳动每两周记1学分;入学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毕业鉴定等只进行考绩,不计学分,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一般在暑期中完成。
4、创新学分: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校级(不含校级)以上与学科相关的知识、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发明创造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或毕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可获得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创新成果奖励学分每项1-3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亦可作为任选课学分。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四、选课
1、选课的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为24学分左右,但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的建议,由学生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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