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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
考试大纲及说明
一、考试性质。
本考试是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是全国各高校招收研究生的重要考试之一。 二、考试范围。
本考试主要考查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研究生课程所学相关知识,考查内容涉及法学理论与实务、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法律文书撰写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学理论与实务。 1、法学基本理论;
2、宪法思想、法律思想与社会主义法律理论; 3、法学史与发展; 4、比较法; 5、法学方法论; 6、宪法与行政法; 7、行为权利与民事法; 8、刑法; 9、诉讼法; 10、经济法;
11、国际法;
1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3、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对法律的影响及发展; (二)社会科学基本理论。
考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基本理论; (三)法律文书撰写。
考查论证写作、文书撰写等能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笔试的考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口试的考题包括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两天,笔试一天,口试一天。 五、参加考试人员。
本次考试主要面向具有相同学力的考生,包括社会人员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部分高校可能根据特定条件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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