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外聘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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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外聘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仲研字〔20143



为增强与校外合作单位的交流,充分发挥校外科研院所及产学研合作企业的科研与技术等优势,推动学位与研究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适当从校外聘请有关专家、者及高级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人员等担任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规范校外研究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外聘导师的质量及其指导研究生的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外聘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求

1.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及团结协作精神,乐于且善于指导和引领青年学生、教师的专业发展。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和较大影响。 3.3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正在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应用值的科研课题,拥有充足的可供研究生培养使用的研究经费。其中,按到达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财务账户计算,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少于8万元;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经费不少于3元。

4.通过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已获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近三年有招收研究生的人员可免审)。对于尚未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为研究生导师。

二、外聘研究生导师职责

1.可承担我校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参加评卷、复试,并提出有关录取名单建议。

2. 参与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监督各培养环节的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和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及毕业鉴定工作

4指导我校青年教师即研究生第二导师的科研工作共同申报各类研究课题和各类成果奖等,为青年教师茁壮成长创造条件。

三、外聘研究生导师待遇

1.具备资格的外聘导师每年可获得12研究生招生名额,并由学校对应配备12名青年教师作为第二导师协助工作

2.可承担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教学工作,课酬按学校教师课酬标准发放。 四、外聘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1外聘研究生导师选聘与我校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选聘程序按照《仲恺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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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学校与拟聘研究生导师签订《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和申请者各执一份。三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可续聘。

五、外聘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1.外聘研究生导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硕士学位点的培养单位负责,纳入本单位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外聘导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等考核与评价。

2.外聘导师若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暂停其承担指导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3.凡当年没有达到足额到账经费者,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者,暂停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者,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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