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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外聘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仲研字〔2014〕3号
为增强与校外合作单位的交流,充分发挥校外科研院所及产学研合作企业的科研与技术等优势,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适当从校外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高级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人员等担任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为规范校外研究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外聘导师的质量及其指导研究生的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外聘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求
1.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及团结协作精神,乐于且善于指导和引领青年学生、教师的专业发展。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和较大影响。 3.近3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正在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拥有充足的可供研究生培养使用的研究经费。其中,按到达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财务账户计算,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经费不少于8万元;从事人文社科类研究的,经费不少于3万元。
4.通过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已获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近三年有招收研究生的人员可免审)。对于尚未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为研究生导师。
二、外聘研究生导师职责
1.可承担我校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参加评卷、复试,并提出有关录取名单建议。
2. 参与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监督各培养环节的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和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科学考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及毕业鉴定工作。
4.指导我校青年教师即研究生第二导师的科研工作,共同申报各类研究课题和各类成果奖等,为青年教师茁壮成长创造条件。
三、外聘研究生导师待遇
1.具备资格的外聘导师每年可获得1~2个研究生招生名额,并由学校对应配备1~2名青年教师作为第二导师协助工作。
2.可承担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课酬按学校教师课酬标准发放。 四、外聘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1.外聘研究生导师选聘与我校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选聘程序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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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学校与拟聘研究生导师签订《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和申请者各执一份。三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可续聘。
五、外聘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1.外聘研究生导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硕士学位点的培养单位负责,纳入本单位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外聘导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等考核与评价。
2.外聘导师若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暂停其承担指导研究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3.凡当年没有达到足额到账经费者,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者,暂停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者,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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