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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政策,对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汇总如下: 1、2000年秋到2001年秋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浙大发研(2000)89号《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暂行)》,具体如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第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A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2、2002年春到2006年秋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浙大发研[2002]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2007年和2008年入学的博士生,要求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成果要求同2002—2006秋入学的博士生相同。
根据浙大研院(2008)25号文件《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目录”和“核心期刊”目录。凡学校和学院及各级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或规定要求研究生发表A类或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统一调整为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时间差等因素,硕士、博士研究生在2008年9月30日前投稿原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A类、B类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原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此后不再适用。
4、2009年入学的博士生,要求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cssci或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成果要求同2002—2006秋入学的博士生相同。
5、2010入学的博士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
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按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会议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2010年及以前召开的国际会议,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期刊论文计;2011年及以后召开的国际会议,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
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顶级A+期刊)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顶级A+期刊由管理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上述论文要求含录用通知,但必须在学科讨论前正式发表。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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