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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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政策,对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汇总如下: 12000年秋到2001年秋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浙大发研(200089号《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暂行),具体如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教育期刊目录》A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 22002年春到2006年秋入学的博士生,执行浙大发研[2002]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2007年和2008入学的博士生,要求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A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成果要求同20022006入学的博士生相同。

根据浙大研院200825号文件《关于研究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教育期刊目录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目录”和“核心期刊”目录。凡学校和学院及各级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或规定要求研究生发表A类或B类期刊学术论文的,统一调整为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时间差等因素,硕士、博士研究生在2008930日前投稿原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教育A类、B类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原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此后不再适用。

42009入学的博士生,要求在校人事处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cssci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成果要求同20022006入学的博士生相同。

52010入学的博士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

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按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会议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2010年及以前召开的国际会议,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期刊论文计;2011年及以后召开的国际会议,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

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项1篇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顶级A+期刊)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顶级A+期刊由管理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上述论文要求含录用通知,但必须在学科讨论前正式发表。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浙江大学管理学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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