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2-10-29 21:59:3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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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范文大全



附件2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 双学位/主辅修教育试行办法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主辅修教育是为了充分发挥多学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双学位/主辅修教育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医学)修读另外一个双学位本科专业,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主辅修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定的必修课程25学分以上(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南京工业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条 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资格 1入学满一学年的在校本科生;

2、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五条 双学位/主辅修教育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双学位/主辅修教育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其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六条 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程序

1、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

3、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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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

第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要进行考核,课程不及格要进行重修。

第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同年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提出延迟本科毕业的申请,以继续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因为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延迟本科毕业以一年为限,而且不能超出本科生在校的最高年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不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2、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要求的,已获得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任选课的学习成绩载入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

1、主修专业课程累积达到6学分需要重修者(已经重修合格的课程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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