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处理办法

2023-02-18 20:34: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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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保障农村党员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争,推动村党组织按期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参加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的所有党员。

第三条 党员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造成党员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党组织选举会议的; 2、故意中途退场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党员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导致换届选举无法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党纪处分。 第五条 发现有违反第三条苗头的党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引导;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乡镇街道纪委与其谈话,严明纪律,经第二次书面正式通知,仍无故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故意中途退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 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的党员,经村党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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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批准,可以不计算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应到会人数之内;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的党员,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批准,可以作为到会弃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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