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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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发[2014]79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徐政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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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办发〔201430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414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央和省属单位收取的截止20147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加★号的项目为中央和省属单位在徐执收的收费项目。

2.201481日前,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1481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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