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更新搬迁安置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12.14
• 【字 号】筑建通[2021]390号 • 【施行日期】2021.12.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筑建通[2021]390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城市
更新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棚改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精神,扎实做好城市更新搬迁安置工作,积极推动实施我市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把握就地、就近安置原则
坚持底线,按照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的要求,做到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尊重居民安置意愿,结合城市更新范围、单元(片区)或项目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就地、就近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就地安置。城市更新项目内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项目内的搬迁实施主体优先予以就地安置。
就近安置。不具备条件就地安置或城市更新项目内的被搬迁人自愿选择在城市更新项目外安置的,可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其他项目内调剂安置。在城市更新单元内不能调剂的,可在城市更新范围内其他更新单元的项目内调剂安置。在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调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相邻的其他行政区域就近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的房屋予以安置。 二、科学合理制定搬迁补偿方案
科学、合理制定搬迁补偿方案,应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搬迁人的利益,确保补偿方案依法依规和合理可行。制定搬迁补偿方案,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政策,合理设置补助和奖励类别,激励居民选择就地、就近房屋产权调换。
方案合法论证。各区(市、县)应当组织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棚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房屋征收、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就搬迁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确保方案合法、合理、可行。
方案征求意见。搬迁补偿方案经论证完善后,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以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加强方案统筹。为了有序稳步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全市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间搬迁补偿方案的统筹平衡。在对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前,各区(市、县)须将补偿方案报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
三、做好保障安置
为了保障城市更新中被搬迁人的居住条件,要摸清情况,区分类别,切实做好保障安置工作。
对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不予补偿,但房屋使用人符合有关规定须保障其居住权的,应当予以安置。房屋使用人可选择购买方式取得安置房产权,也可以选择以公房形式租住安置房。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搬迁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执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0f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