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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基础知识篇
一、 社区的内涵
社区的含义:我国使用的“社区“概念,主要是指以一定的地区为范围,在这个地区中,人们相互间结成的、具有一定关系的社区群体。 社区的特征:地域性、共同性、互动性。
社区具有五大功能:生产—分配—消费功能、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参与功能与相互支持功能。 二、 社区的发展
社区发展的基本原则:
(1) 社区各种活动必须符合社区基本需要,并以居民的愿望为根据制定制定首
要的工作方案;
(2) 社区各个方面的活动可局部地改进社区,全面的社区发展则需建立多目标
的行动计划和各方面的协调行动;
(3) 推行社区发展之初,改变居民的态度与改善物质环境同等重要; (4) 社区发展要促使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提高地方行政的效能; (5) 选拔、鼓励和训练地方领导人才,是社区发展中的主要工作;
(6) 社区发展工作特别要重视妇女和青年的参与,扩大参与基础,求得社区的长
期发展;
(7) 社区自助计划的有效发展,有赖于政府积极的、广泛的协助;
(8) 实施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须有完整的政策,建立专门行政机构,选拔与
训练工作人员,运用地方和国家资源,并进行研究、实验和评估;
(9) 在社区发展计划中应注意充分运用地方、全国和国际民间组织的资源; (10) 地方的社会经济进步,须与国家全面的进步相互配合。 社区发展的工作原则:
(1)从发现社区问题入手; (2)将不满情绪导入行动;
(3)社区发展工作要符合社区多数人的利益; (4)工作组织应具有社区各方面的代表; (5)利用社区感情推动社区发展工作; (6)了解各团队和阶层的文化背景; (7)加强社区内部的沟通; (8)注重长期规划的制订。
社区发展的程序:社区发展的程序是自下而上、全民合作的民主过程。 三、 社区建设
不同的社区可以有不同的建设内容,一般的社区建设的内容主要围绕明确社区建设的定位、社区划分的合理性、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实行社区干部公招制、规范社区管理制度、开拓社区活动空间等方面进行。 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1)基本目标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2)主要目标:①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②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③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④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四、 社区组织
1、 社区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③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④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⑤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⑥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⑦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2、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规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应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任务多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基层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这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3、 社区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五、 社区自治
1、 基层群众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1)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
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2)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
举产生的,并对群众负责。
(3)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4)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
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5)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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