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制度

2023-01-01 07:21: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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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镇610办每年织组两次全乡性的摸底排查活动,对非法练功人员和邪教组织组进行清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同作战。

2、各村、单位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落实排查计划。每月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撰写月排查统计表,建立台帐,发现线索和问题要落实责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激化并及时上报乡610办。

3、排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乡情况,快速地向事件发生地反馈处理意见,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村、单位610办要认真做信息传递与反馈工作

1、各村以支书为村信息员,各单位以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员的建立信息网络,按照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全防控网络

2、各村、单位610信息员每月定期向乡610办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创建工作情况。对辖区实行“零报告制度


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定期回访制度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基本动态,进行扶贫帮困,引导他们走出误区,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生活富裕的群众,特制定回访制度

1、各村以村支部书记为信息员,各组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信息员,定期入户了解重点人员基本动态,组级信息定期向村级信息报告情况,村级信息员定期向乡610办报告情况,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

2、回访内容:了解“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现行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帮扶工作情况等。

3、回访后,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情况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要果断采取措施,杜绝人员再次走入岐途。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各项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创建无邪教单位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1、对排查出来的“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要由支部书书或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挂牌督办,上门了解基本情况,特别是化解工作经过和效果,写出专门报告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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